【招标公告】书院路校区及主校区图书馆提质改造

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工程学院的委托,对湖南工程学院书院路校区及主校区图书馆提质改造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程学院书院路校区及主校区图书馆提质改造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000000677-1

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603017

4、采购项目预算:2395899.1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

 t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5 %;

 ¨预付款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 %;

 t质量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整包

湖南工程学院书院路校区及主校区图书馆提质改造

湖南工程学院书院路校区及主校区图书馆提质改造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395899.1

2395899.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 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有效期限内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8)湖南省外施工单位必须按湘建[2015]190号文件规定办理好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注: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 8  4 日至2026 8  11 日止(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

1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有效期限内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携带上述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4)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售后不退

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超过 19771 元,由采购人支付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 8  17 1500,地点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1)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签到出席开标仪式。

、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 本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 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人:湖南工程学院 

    址:湘潭市福星东路 88 号

  人:陈志强

联系电话:0731-586833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人:  许春媛  陈凯伊  

联系电话:0731-58262652


格式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照《 法》

(财库〔2020〕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 名称 (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格式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请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请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列明所属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具体类型

2.(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请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请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列明所属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具体类型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所属行业。否则不予认可。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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